2012-10-31 港鐵票價 行會把關 議案辯論

主席:

在今年十月底,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檢討香港鐵路票價機制舉行特別會議,會上議員和出席反映意見的團體,不滿現時鐵路票價的計算方程式是十分清楚的,當日的意見,亦反映在今天的原議案和眾多的修正案裡。

香港的運輸政策,鐵路運輸是香港集體運輸系統的主軸,政府一直推動鐵路運輸的發展,由路線規劃、撥地、融資,建造,政府都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盡管港鐵是上市公司,但他的根本性質,是服務市民,是整體社會的資產,因此,我們討論港鐵票價時,必須要平衡鐵路的有效運作和市民的承擔能力等因素;一方面,票價調整機制要有足夠獎懲機制,促進鐵路發展和服務改善,另一方面必須考慮鐵路是服務普羅市民,票價不能徧離基層市民的負擔能力,我亦會從以上的原則就鐵路票價機制提出意見。

現時港鐵的票價調整機制,票價的調整幅度是以0.5 ×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0.5×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變動-生產力因素計算。在這個公式計算下,在2010年、2011年和2012三年,鐵路公司年年加價,利潤亦直線上升,09年利潤是96億元,2010年超過120億及2011年超過147億元。在百物騰貴、基層市民生活水深火熱之際,已賺取豐厚利潤的港鐵公司,仍以票價調整機制的規定為由增加票價,自然得不到社會認同,票價調整機制必須改善,以符合市民大眾的利益。

在這裡,我提出幾點改善票價調整機制的建議,我所屬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在十月到立法會表達意見時經已建議,在現行計算方程式中加大基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權數,以反映鐵路是為市民服務的目標。此外,現時鐵路公司非交通業務方面所獲得利益,如廣告、物業、以致店鋪租金等收益龐大,這些收益必須反映在調整票價的計算中。

在票價調整機制裡,我支持加入一定獎罰條款,在考慮鐵路加價時,把列車服務發生事故的頻率納入考慮因素,鼓勵鐵路公司完善管理,但我必須強調,鐵路公司不能把鐵路服務事故的責任,推卸到前線員工身上,作為迴避問題的借口。

主席,在今天的動議裡,當中一個焦點是誰為鐵路調整票價把關,除了行政會議外,立法會有沒有權力審批鐵路加價。我明白社會有不同意見,有些人擔心立法會逢加必反,不同意立法會有審批權,亦有意見認為由立法會審批,可有效結束鐵路公司的無理加幅。我傾向後者,我相信若立法會能以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立法形式,賦權立法會審議鐵路加價申請,將有效平衡到不同的意見。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