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據傳媒的報導,最低工資委員會在今個星期便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最低工資的水平調整至30元。我理解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報告必須保密,因此,我們只是在傳媒的報導討論最低工資的調整水平。如果最低工資委員會把最低工資調整至30元,並獲行政長官接納,勞工界和關注基層市民生活的朋友會很失望。
在去年5月香港正式落實最低工資,把最低工資定在28元的水平,已與勞工界的期望有很大落差。今天動議要求把最低工資調整至33元或以上,實際上只是重申去年勞工界的要求,已沒有計算最低工資實施以來,香港有逾5%的通脹率,可見,把最低工資調整至33元或以上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行政長官是根據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就最低工資的水平作出決定,表面上政府對最低工資水平很中立。但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政府的公職人員、勞方、僱主和學者各佔四分一。在勞資雙方各有所據的時候,政府在委員會的角色便有重大的影響力。傳媒報導最低工資委員會已決定了最低工資的水平。但我要指出的是,最低工資的決定政府是參與其中,不能說尊重委員會的決定便蒙混過關。
在上星期立法會大會的口頭質詢環節,不少議員已要求局長把最低工資由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局長含糊其詞,只說如果數據顯示有需要,政府可少於兩年便進行檢討。我當時已問局長如何決定這個有需要的情況。事實上,現時公務員的薪酬趨勢調查也是每年檢討一次,為什麼公務員的薪酬水平每年要檢討一次,而涉及廣大基層僱員的薪酬則要兩年才能檢討,這種政策上的雙重標準,局長用什麼說詞也解釋不了。
主席,我最後不得不提讓立法會有權修訂最低工資水平和生效日期公告的修正案。無疑,這樣做可讓立法會對最低工資有更大決定權,但不難預見,在釐定最低工資水平時將引起社會更大和更多的爭論,有違成立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目的,儘管現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未必能符合我們的要求,但在權衡輕重下,我不能同意這項修正案。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