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五月一日,已實施兩年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最低工資)首次上調,由每小時28元調高至30元,幅度為7.1%。然而,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低於同期的累積通脹率,以致賺取最低工資的僱員的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考慮為賺取最低工資的僱員提供生活補貼,以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會因通脹率高於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而下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規定最低工資委員會所建議的最低工資調整幅度,不得低於同期的通脹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參考現時公務員薪酬每年調整的做法,再次考慮將最低工資的檢討周期由現時的兩年縮短為一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政府答覆:
主席:
就潘兆平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法定最低工資旨在設定工資下限,以防止工資過低,並同時確保不會嚴重損害本港勞工市場的靈活性、經濟發展和競爭力,以及不會對弱勢工人的就業機會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政府一直推行無需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中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為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家庭提供最後安全網,協助他們應付基本生活需要。合資格的受助人可得的綜援金額,是個人或該家庭在綜援計劃下「認可需要」與「可評估收入」(其中包括工資收入)的差額。此外,關愛基金亦推出不同援助項目,為經濟上有困難的人士提供支援。
另外,為減輕低收入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持續就業,勞工處推出覆蓋全港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申請人可選擇以住戶或個人為基礎的申請方法,而合資格人士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可領取每月600元的津貼金額或每月工作雖不足72小時,但不少於36小時的每月300元的津貼金額。
(二)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就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額的款額向政府作出建議。委員會在執行其職能時,須顧及在防止工資過低與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的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亦須顧及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委員會在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時,須參考反映最新社會經濟及就業情況的一籃子指標,當中包括反映通脹的相關數據。事實上,自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基層僱員的收入已有實質的改善。在二○一三年一月至三月期間,最低「十等分」組別的全職低薪僱員的平均每月就業收入按年上升7.7%,遠高於整體僱員平均2.4%的薪酬升幅;扣除通脹後,這些低薪僱員的平均就業收入仍有3.4%的增長。
法定最低工資對勞工市場、就業、社會、經濟、通脹、生產力、競爭力等多方面均有影響,而這些因素各自不斷互動,亦會隨不同的社會及經濟環境而改變。硬性規定委員會所建議的最低工資水平的調整幅度不得低於同期的通脹率,便不能有效、適時及靈活地顧及不斷轉變的社會、就業和經濟情況,更會導致工資與物價互相追逐,產生連鎖反應,誘發持續的「螺旋式通脹」。
委員會採用以數據為依歸的原則,詳細分析工資分布數據及其他調查所得的資料,並參考就業、社會和經濟等多項數據,評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可能影響,而且與所有相關組織進行廣泛諮詢,以建議恰當的最低工資水平。我們認為現時的安排是客觀及適當的。
(三)《最低工資條例》規定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須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確立檢討周期絕對不能超出兩年的時限,這是務實的安排,也是最低工資立法時的共識。隨新的每小時30元的最低工資在本年(二○一三)五月一日實施,委員會已開展下一輪最低工資水平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