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特首梁振英先生在參選政綱裡,提出訂立家庭友善社會的明確家庭政策,由政府帶頭推動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但實際上,在2006年,婦女事務委員會已提倡家庭友善僱用政策,2007年把相關的政策交由勞工處推動。最近,在勞工處的網頁裡,家庭友善僱傭政策的題目已不見踪影,當家庭友善僱傭政策變成了家庭友善政策,針對僱傭關係的明確方向便消失了,過往相關政策由勞工福利局局長答辯亦改為今天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和勞工福利局局長。
表面上,由兩位局長共同答辯,是顯示更多政策局關心家庭友善問題,若這說法能夠成立,家庭問題可說是一個百搭問題,什麼局都可以搭上關係,家庭生活和社區環境有關,民政事務局可沾上邊,兒童成長和教育有關,教育局是否也應負上一點責任,住屋問題困擾了不少家庭,發展局是否也應介入家庭友善政策,這樣,整個政府不同局都應參與,以顯示政府對家庭問題的重視。但推動家庭友善政策一定不能這樣,集體負責往往成為集體不負責,更多局、更多部門參與,表面上是提升了解決問題層次,但實際上未必能解決問題。
婦女事務委員會有一份關於家庭友善僱用政策的宣傳單張,統計香港落實家庭友善僱用政策的情況,統計顯示五天工作周的公司和機構全港只有四成多,有彈性轉更制的不足三成,有協助僱員家庭友善計劃的只有兩成半,情況並不理想,我相信婦女事務委員會是以相當寬鬆的標準,評估香港的家庭友善僱用措施落實情況,民政事務局參與家庭友善的工作,能改善上述的情況嗎?
家庭友善涉及方方面面,就如今天的動議和各個修正案,議員提出了各色各樣的建議,特首的參選政綱,有關家庭友善一節是這樣寫的:「訂立以家庭友善社會為政策目標的明確家庭政策,由政府帶頭推動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例如給予男士侍產假、提供靈活的上班時間、適當地讓僱員選擇在家工作。家庭友善政策有助提高員工的歸屬感,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需要。」在特首的政綱裡,家庭友善一環基本上全部與僱用政策相關,因此,要處理好家庭友善問題,關鍵仍在勞工及福利局,只要勞福局有決心制定相關政策,相信香港家庭友善已可大幅改善,民政事務局的政策只是錦上添花。
主席,在家庭友善的政策裡,沒有什麼比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更重要,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是家庭友善政策裡必不可少的措施,但勞工處有關標準工時政策的研究報告,提出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質疑設立標準工時妨礙了僱員選擇工時的意願,若這理由成立,勞工處是否要批評巴士公司限制車長的工作時數,限制車長選擇工時的意願?在文明社會裡,我們說僱員選擇工時的自由,都是有一些前題的。我必須指出,設立標準工時並不妨礙僱員選擇合理工時,設立標準工時只是不容許僱主要求僱員無償加班,以便達到縮減工時,增進家庭友善的目標。作為一個負責推動家庭友善僱用政策的勞工處,在標準工時的報告書裡,沒有對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持積極、肯定的態度,實在使人遺憾。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