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9 綜援申請人居港不需七年 休會辯論

主席:

在終審法院裁定2004年1月,政府把單程證計劃下,來港定居的港人配偶,申請綜援的居港時間,由一年改為七年違憲後,我對終審法院的裁定,心情也有矛盾。一方面,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判詞裡引用勞聯前立法會議員李鳳英所說,改變來港家庭團聚的配偶申請綜援的措施,不符家庭團聚政策目標。但另一方面,我亦如不少市民一樣,擔心終院的裁定,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

今次終院裁定的焦點,是單程證下的來港定居的港人配偶,他們申請綜援的資格。如果裁決影響的界線僅僅至此,我相信不會對公共財政造成很大的衝擊。政府昨天向本會提交資料指出,在終審法院裁定至今,社署已收到1千400多宗居港少於七年的綜援申請,終院裁決的最終影響如何,我希望政府盡快作出評估,平息市民的憂慮。

市民擔心終院的裁決,引起濫用綜援,以至造成沉重的財政負擔,這是人之常情,並不意外,我相信,只要政府相關部門把好關,便可減少濫用綜援的情況,但社會對終院裁定的討論,有部分帶有排斥新移民的情緒,政府必須正視。事實上,新移民為香港所作貢獻,遠遠大於他們申領的社會保障。一個普遍的情況是,新移民刻苦耐勞,補充了香港的勞動力,特別是一些勞動量大,以至嫌惡性的工種,有賴新移民默默承擔,香港經濟能不斷發展,新移民亦作出貢獻。

主席,但無論我們是認同終審法院的裁定好,不認同也好,但終審法院的裁定經已作出,政府必須按終院的決定修改政策。立法會今天的辯論終院的裁定,我希望並不是加深社會的分化,而是澄清社會對終院裁定的誤解,平息市民的憂慮,這對整體社會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