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今日張國柱議員動議的議案,是針對政府自2001年起在社福界推行代替過往津助制度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政府推出整筆撥款制度的原意,是讓津助制度變得簡單靈活,給予非政府機構更大的財政自主權,更有效調配資源,提供服務。
然而,整筆撥款政策由醞釀,以致落實這十幾年來一直備受爭議。現時香港大部分政府資助的社會福利服務都由非政府機構營辦,而這些非政府機構的資金則是來自政府的撥款。在非政府福利機構的開支中,個人薪酬平均約佔八成。非政府機構如何運用政府的撥款去處理薪酬水平、員工架構、合約管理等事宜,會直接影響社福機構員工的流動及士氣,從而影響政府資助社福服務的服務質素。事實上,一筆過撥款政策為機構帶來財政彈性之餘,亦引發不少問題,當中最明顯是員工的薪酬待遇得不到保障,相同工作性質的員工因機構的政策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甚至相同機構入職時間不同有不同薪酬和聘用條件,有機構為了節省開支,不惜以較低資歷取代以往較高資歷的職位,或提供自願退休方案,使大量資深員工流失。這些種種現象導致員工之間分化、士氣低落、人才流失,從而導致政府資助社福服務質素下降。
在2008年時,政府曾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整筆過撥款政策,但委員會的建議並未能有效地解決整筆撥款所帶來的各種問題。舉例說,有關同工同酬的問題,報告只講述社署員工和非政府機構員工之間難以建立「同工」的概念,以圖消除「同酬」的期望。對於因不同時間入職而造成機構內的同工不同酬,報告卻沒有提到,對員工的薪酬調整追不上通脹、機構把應用於員工薪酬方面的撥款用到其他地方去等問題,只提出制訂一個沒有約束力的《最佳執行指引》來迴避問題。
整筆撥款制度推行已十多年,當中既經歷過檢討,卻依然百病叢生,一來各種員工待遇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二來不利整個社會福利服務的規劃。社會福利是人的服務,無論是對提供服務者和服務對象來說,以人為本都是整個社會福利政策的核心,我認為當局應為社會福利的長遠利益著想,重新為一筆過撥款政策定位,在為機構提升服務的靈活性和保障機構員工薪酬待遇間取得平衡,推動社福服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