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4 立法制訂標準工時 議案辯論

主席:

        標準工時委員會經過一年多的討論,終於達成初步共識,同意透過立法規管工時。勞工界支持這個遲來的共識,但我必須指出,在這共識下的立法框架,仍沒有具體方案,勞工界會密切關注,寸土必爭。

       事實上,香港長工時的情況一直受人詬病,根據2014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的統計,保安服務、超級市場及便利店的從業員每周工時中位數都超過55小時,中式酒樓菜館從業員更長達60小時。上月有工會召開記者會 ,指出工時過長衍生大量問題,當中包括逾7成受訪廚師身體勞損或曾受工傷,9成受訪者因長工時引發家庭問題,長工時明顯與政府經常掛在口邊的工業安全與家庭友善政策背道而馳。

        在六、七十年代,香港僱員工資低、勞工保障殘缺不全,但加班開夜,都有超時補水,在一些大時大節如農曆年上班,工資是以雙工甚至三工計算。僱主要求僱員加班工作,付出比原本時薪更高的金額作補償,合情合理,但明顯,現時勞動市場並不在情理之中,加班補水的情況已不多見。標準工時委員會的顧問報告發現,接近60萬的打工仔女在受訪前7天曾無償加班。這是說僱員為僱主超時工作,不但沒有額外的補水,甚至連應有的薪酬也沒有。立法保障標準工時,是要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益,勞動必須有價。

        部分僱主團體高調反對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反對的理由與當年反對立法制定最低工資如出一轍。在最低工資立法前,部分僱主團體以至本會的商界代表,均稱最低工資將大大打擊本港經濟,並導致大量低收入僱員失業。事實證明,自立法最低工資,這幾年本港經濟平穩發展,失業率更屢創新低,證明保護勞工權益的政策不一定與經濟發展有衝突。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曾在2011年訪問南韓 ,為實施標準工時取經,發現南韓於2004年首階段實施標準工時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由2004年的逾21000美元,逐年上升至2010年的逾29000美元,升幅達34%。可見標準工時不利經濟發展的講法不符事實。

        近日,有傳媒報導,政府有意將月薪1萬元、1.2萬元及1.5萬元三個工資水平劃線,研究以此工資水平訂立標準工時,對勞資雙方的影響,這意味着政府無意解決工資1.5萬元以上僱員長工時問題。工時長是整體僱員的問題,不僅影響月入在1.5萬或以下僱員的健康和家庭,若在研究階段,政府便自劃為牢,把範圍縮窄到月入1.5萬元下的僱員,我很擔心若要落實標準工時立法,薪酬標準還會進一步調低,未來,即使標準工時立法,香港大部份僱員工時過長的問題仍無法解決。

        主席,我要求政府在研究制定標準工時保障範圍階段,把工資水平線提高,增加如1.7萬元、2萬元以至2.5萬元等不同等級別,讓社會全面了解設立標準工時的影響,有利討論立法保障標準工時的範圍。

        此外,我所屬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建議標準工時應訂於每周44小時,超時工作應以僱員工資的1.5倍工資計算。我期望政府盡快立法制定標準工時。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