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9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法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發言

主席:

       我首先作出申報,我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非執行董事。這純粹是義務工作,不涉及任何利益。我原則上支持政府提交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改善了目前強積金的流弊,這包括了壓縮了強積金的收費,以至加強了對不會主動關心自己強積金持有人的保障。

        但我必須指出,同意這些修訂並不表示強積金計劃不用進一步改善,特別是強積金成立的目的,是要為僱員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但現時的強積金投資計劃,甚至不能保證回報不低於通脹,這如何為僱員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有法案委員會的成員提出政府應在強積金計劃裡擔當一定角色,替僱員提供能與通脹掛鈎的投資選擇,這是一個很合理的要求。政府現正就是否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徵詢公眾意見,政府的傾向很明顯,不願承擔全民退休保障的責任,若全民退保最終未能實行,政府責無旁貸,必須在強制性公積金裡承擔更大角色,當中包括設立保證回報的投資計劃。

        就本條例草案, 最大爭議點是強積金管理收費,條例草案建議的不包括實付開支的支付費用不得高於每年淨資產值的0.75%,作為強積金的使用者,當然希望收費愈低愈好,因此,我理解有議員就此提出修訂。此外,有議員建議增加強積金的透明度,每年向本會和計劃成員提升報告,我相信這建議將有助社會更明白強積的運作,我會支持建議。

       主席,強制性公積金的運作涉及全港僱員的福祉,我很希望今次的條例草案只是完善強積金計劃的起步點,政府會盡快檢討整個強積金計劃,包括取消強積金和長期服務金的對沖機制,保障僱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