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立法會討論過「假難民」議題。所謂「假難民」源自本港的免遣返聲請機制被別有用心的外來人士利用,成為其留港非法受僱工作的手段。免遣返聲請作為人道措施,原意是讓在外地遭受不人道對待的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免被遣返,但現時聲請機制被濫用,衍生了不少社會問題。
本港的非法勞工問題日趨嚴重,正是由此而來。以「假難民」身份滯港的非法勞工,大多受聘於回收場、酒樓、工廠等工作場所,而這些工作場所一直是弱勢社群、基層工友賴以為生的工作機會。僱主僱用非法勞工,基層工友的工作機會便自然減少。若問題繼續惡化,必定會動搖到基層工友的生活。
非法勞工問題和僱主脫不了關係。若非無良僱主甘冒違法風險,藉聘用非法勞工以減省開支,外地人士來港後亦無法找到工作。可惜,現行法例量刑對僱主明顯缺乏阻嚇力。2009年政府修訂入境條例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35萬,實際上,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平均刑期只有兩至三個月。2016年首十個月,因僱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共254名,較2015年同期增加了44%,反映現時法例量刑根本無法阻嚇僱主聘用非法勞工。
當然,非法勞工問題亦不可能單靠本地執法部門處理。保安局曾表示相信大部份非法入境者從內地而來,這表示當局必須和內地有關部門加強合作,從源頭堵截非法勞工。早前曾有報導指廣州政府計劃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勞工,入境處必須加強和當地政府的溝通合作,否則當地的非法勞工有可能循不同途徑來港,令非法勞工問題更加惡化。
要處理「假難民」問題並不容易,我無意煽動社會日漸熾熱的排外情緒,但政府亦必須確保基層市民不會成為難民問題的犧牲品,政府應馬上採取行動,加強打擊非法勞工和聘用他們的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