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現任特首梁振英參選時,曾經承諾就標準工時立法。然而,五年過去,政府仍未交出具體政策內容,本港的工時問題更是未見改善。今年3月,統計處公佈最新一份「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零售業、陸路運輸業及飲食業等行業,每周工作時數持續高企,普遍達到48小時或以上。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實在刻不容緩。
特首梁振英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裡提出要待標準工時委員會提交報告後,在任期內訂定適合香港的工時政策方向。現在,勞工界與標準工時委員會已經先後就標準工時立法向政府提交報告,推動標準工時立法的責任,已經回到政府身上。現屆政府的任期僅餘兩個月,要繼續推動立法規管工時,必須要推動新一屆政府繼續承擔有關立法保障標準工時的工作,另外,便是推動政府起帶頭作用,先在政府服務外判的合約裡訂立標準工時。
現時,供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即所謂「外判商」)使用的標準僱傭合約,規定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只需達到原有薪酬的100%。在此規定下,僱主讓僱員超時工作,並不需要付出額外成本,這等於變相鼓勵外判商讓僱員超時工作。勞工界較早前已就規管工時向政府提出建議,標準工時訂為每周44小時,超時工作工資率訂於1:1.5。我要求政府在政府服務外判的標準僱傭合約裡,加入勞工界的標準工時建議。
在改善僱員權益的工作裡,政府往往可起帶頭作用。過往政府落實五天工作制、設立侍產假,都對勞工權益有正面影響。儘管這兩方面仍有很大改進空間,我相信,若政府在政府服務外判的標準僱傭合約裡規定標準工時,不但可改善現時受聘於政府外判服務工友的工作條件,還會確立社會向立法制訂標準工時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