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去年十一月,本會勞工界議員聯同勞工顧問委員會全部六名僱員代表就標準工時立法事宜向政府提交報告。另一方面,標準工時委員會於今年一月就工時政策向政府提交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屆政府會否在任期完結前,着手落實上述兩份報告中的建議;如會,具體的措施為何;如否,有否措施確保下屆政府會推動標準工時立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為了起帶頭作用、推動家庭友善僱傭政策、促進標準工時立法及保障基層員工的權益,政府會否修訂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與其非技術工人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訂明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必須高於有關僱員的時薪,或按勞工界上述報告中的建議,訂明該等僱員的標準工時為每周44小時,而超時工作必須以1.5倍工資率作補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政府回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1/11/P20170111004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