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運輸署發出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訂明,巴士車長每個工作天的最長工作時間(包括所有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4小時,當中最長駕駛時間(即最長工作時間減去所有每次最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不應超過11小時。據悉,運輸署上次修訂《指引》至今已有七年。另一方面,運輸署表示每年會委聘獨立承辦商就巴士車長的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進行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每間專營巴士公司聘用的車長的合約和平均實際每天工作時數分別為何,以及他們按每天超時工作時數劃分的人數分別為何(以下表列出);及
專營巴士公司 |
每天超時工作(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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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於二 |
二至四 |
多於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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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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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運巴士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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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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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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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嶼山巴士(一九七三)有限公司 |
(二)鑑於有巴士職工會的代表指出,巴士車長底薪偏低導致他們經常要求加班以賺取額外收入,而車長在持續休息不足的狀態下駕駛影響交通安全,當局會否採取措施確保巴士車長的底薪追上整體陸路運輸業的每月工資中位數,例如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巴士公司每年須撥出一定比例的利潤用以增加車長來年的底薪?
政府答覆如下: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10/25/P20171024006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