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潘兆平議員就《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擬稿提供意見

2018年8月10日,潘兆平議員就勞工處邀請,對處方草擬的《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下稱“《指引》”)提供意見。以下是潘兆平議員對《指引》意見的全文:

回覆︰誠邀就《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擬稿提供意見

感謝勞工處在6月致函邀請本人就處方草擬的《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下稱“《指引》”)提供意見。本人並不反對勞工處提供指引,正視零售、飲食及保安服務業等僱員因長期站立引致的健康風險。不過,本人認為單靠《指引》不足以徹底解決上述行業僱員因長期站立而引起的下肢勞損問題,以下是本人對《指引》的初步意見。

就擬稿內容所見,《指引》並不能完全避免僱員因工罹患下肢勞損。《指引》擬稿要求僱主儘量就可以坐著進行的工作為僱員安排椅子,及為無法坐著工作的僱員安排休息時段。我認為,指引的要求只是一些基本常識,現時出現問題並不是僱主缺乏這些基本常識,而是沒有遵守這些常識。沒有遵守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可以是單單忽略僱員健康、可以是寸金尺土,不能為僱員提供坐椅、亦可以是工作不能坐着進行。以飲食業為例,如晚上6時至9時是酒樓的黃金時間,由樓面侍應至廚師基本上不能坐下休息,廚師除了需要在繁忙時段長期站立應付烹飪工作,在繁忙時段開始前亦要預備食材,中間能夠坐下休息的時間少之有少。我所屬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在2016年曾經訪問了約300名飲食業僱員,發現他們平均每天需要在工作中站立7.5小時。一個內容是基本常識的《指引》,當中沒有任何監督和懲處措施,推出後能否讓這個數字下降,本人並不樂觀。

事實上,部份只能站立工作的工種,《指引》提出的保障建議是相當脆弱,如《指引》2.2 (丁)及(戊)點,既要有員工休息區,又要為持續站立2至3小時的僱員提供10至15分鐘的坐下休息時間。我認為,這些建議與現實的工作環境存在嚴重落差,在沒有立法的基礎上,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否則,這常識般的建議早已解決了現時普遍在不同行業存在的下肢勞損問題。

 本人一直倡議如上肢勞損,將下肢勞損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附表中,讓因為長期站立而罹患各種下肢肌骨骼疾病的僱員,在確診後能夠直接得到補償。勞工處的資料顯示,2016年共有491名前往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求診的新病人確診患有下肢肌骨骼疾病,當中9成與工作有關。數字一定程度反映僱員因工作導致下肢勞損問題的嚴重性。

勞工處願意推出《指引》,是承認了僱員因工作長期站立會引致下肢勞損的各樣疾病,我要求勞工處把下肢勞損列為職業病的要求是很明確的,即使現階段勞工處只願意推出《指引》,下肢勞損的職業病問題並沒有解決,勞工處仍可就《指引》有大量的跟進工作,如定期監察指引的落實情況、定期檢討指引的成效,留意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確診患有下肢肌骨骼疾病數字的變化,和為立法把下肢勞損列入職業病做好準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