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潘兆平議員就《旅遊業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代主席:

      歷時一年多的討論,《旅遊業條例草案》修訂已塵埃落定。坦白說,這條例草案只是提供了規管本港旅遊業發展的一個框架,作為勞工界議員,很多關於業界權益的問題,如導遊及領隊的牌照,墊支費用和強迫購物的責任等,都要由未來的附屬法例以至成立後的旅遊業監管局以行政措施處理。

      在旅監局的組成和當中的上訴委員會組成,亦全數由政府委任,以至我們立法會的旅遊界代表,也不一定必然成為旅監會的成員,都是這條例草案不明朗的地方。

      在這眾多不明朗的地方,我亦見到條例草案的一些改進的措施。站在勞工立場來說,如何保障業內的前線員工的權益至為重要。不同的勞工組織各自有自己的意見,但經過和政府多番角力周旋後,政府建議旅行社必須為行業的領隊和導遊出團時購買保險,這無疑是向前行了一步。我諮詢過勞聯屬下香港導遊總工會,他們支持政府的建議,認為是在爭議之中找出一個平衡點。

      在實際上,更有效的規範旅遊業的發展亦刻不容緩,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東涌一時成了香港旅遊的熱點,當中的旅遊團良莠不齊,大量旅客湧至東涌,亦嚴重騷擾了居民的生活。隨着香港連接內地基建峻工,不難想像會有更多內地旅客來港觀光購物,香港必須有更完善的政策,規管旅遊業的發展。

      我支持條例草案的通過,但同時建議政府設下一個確實的檢討日期,以檢視有關領隊導遊保險政策的成效,而一些有關旅遊業僱員的權益,我希望在未來的附屬法例裡政府能有所關顧。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