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1 勞聯報第205期 《政府應更完善規管旅遊業的發展》

 

-201901

      2011年開始公眾諮詢,直至今年1128日的立法會會議,歷經七年多的商討,《旅遊業條例草案》最終都塵埃落定。我不能說這是一個完善的法案,只是一個提供了規管本港旅遊業發展的框架,嘗試解決旅遊業界多年來的頑症。

      作為勞工界議員,對於法案裡甚多不明朗的地方,我是感到憂慮的。很多關於業界權益的問題,如導遊及領隊的牌照,墊支費用和強迫購物的責任等,都要由未來的附屬法例以至成立後的旅遊業監管局以行政措施處理。

      再者,旅監局和當中上訴委員會的組成,亦全數由政府委任,以致我們立法會的旅遊界代表,甚或旅遊業前線的工會代表亦不一定必然成為旅監會的成員。另外,旅監會由不超過30名成員組成,當中非業界成員只有15名成員,決策上往往需要過半數方能通過,原則上是平衡了公眾和業界的利益,但是否能真正逹到平衡,不會如過往旅遊業議會「自己人管自己人」的情況,仍依賴政府委任人選。

      在這眾多不明朗的地方,我亦見到條例草案的一些改進措施。站在勞工立場來說,如何保障業內的前線員工的權益至為重要。不同的勞工組織各自有自己的意見,但經過和政府多番角力周旋後,政府建議旅行社必須為行業的領隊和導遊出團時購買保險,這無疑是向前行了一大步。在與勞聯屬下香港導遊總工會交流過後,他們支持政府的建議,認為是在爭議之中找出一個平衡點。

      長遠而言,更有效的規範旅遊業的發展是刻不容緩。在港珠澳大橋通車後,東涌一時成了香港旅遊的熱點,當中的旅遊團良莠不齊,大量旅客湧至東涌,亦嚴重騷擾了居民的生活。隨着香港連接內地基建峻工,不難想像會有更多內地旅客來港觀光購物,問題亦會接踵而至,只有更完善的政策規管旅遊業的發展,我們這顆「東方之珠」才能繼續璀璨生輝。

      雖然條例通過,但除了政府需要為現有條例設下一個確實的檢討日期,以檢視有關領隊導遊保險政策的成效,還有一些有關旅遊業僱員的權益,我希望在未來的附屬法例裡政府能有所關顧,為旅遊業界帶來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