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本會促請政府檢討假期政策,把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法定假日。
主席,八年抗戰,可歌可泣,不但展現了中華民族堅韌不屈的民族精神,同時亦彰顯了中華民族前赴後繼,為結束二次世界大戰作出了重大貢獻。無論從民族的影響、對歷史的發展,抗戰勝利列為紀念日是理所當然。紀念抗戰勝利並不是把歷史的新仇舊恨重翻一遍,製造更多的仇恨和敵意,而是讓參戰各方,共同面對戰爭的罪惡,深切反思,領悟和平、生命的可貴,紀念無數在戰爭裡失去生命的同胞。特別是在今天的香港,社會裡漸生港獨思潮的暗火,紀念抗戰勝利,是讓香港的年青一代重新認識國家民族的機會,為我們飽受戰火、不屈不撓的祖父輩感到自豪。
事實上,把9月3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定為假期並不是我個人的建議。抗日戰爭結束後,當時中國政府隨即將翌日,即9月3日定為抗日勝利慶祝日。2015年,適逢抗日戰爭結束70周年,中央政府宣佈該年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讓人民參與各地紀念活動。當時,香港政府亦響應中央做法,將該日訂為一次性的特別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
把戰後紀念日訂為恒常假期並非新鮮事。在香港回歸前,港英政府把每年的8月30日定為重光紀念日,在8月份有一天的公眾假期,以紀念香港結束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代。回歸後,因重光紀念日帶有英國恢復殖民統治色彩而取消,我們便沒有了抗戰紀念日。但歷史不能忘記,抗戰勝利,其歷史意義遠大於重光紀念日,這是我要求把抗戰勝利紀念日列為恒常假期的原因。
在2015年立法會審議《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草案》,是得到本會議員支持,我在支持條例草案的同時,亦指出更恰當的做法,是將抗戰勝利紀念日訂為恆常假期,當時議會內的民主黨同僚,亦明確表示,抗戰勝利紀念日應列為恒常的假日,讓市民紀念抗戰歷史。時任勞福局局長,即今日的政務司司長在回應時態度模稜兩可,一方面沒有直言反對把抗戰勝利紀念日列為恒常的假日,同時又表示增加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的日數有長遠影響,需要小心及充份評估,取得共識。可惜,政府在有關的條例通過後,便沒有就應否把抗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恒常法定假日尋求共識,以至,今天我要在立法會提出動議,我希望本會能通過我提出的議案,以立法會的共識告知政府,抗戰勝利紀念日應列為恒常法定假日。
在我提出動議後,有傳媒、亦有會內的同僚問我為什麼在提出的議案內,只講把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恒常法定假期,而不提劃一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把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看齊。眾所周知,我對相關問題的立場很清晰的,現時分開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法定假日較公眾假期少5天的安排並不公平,無論過往是基於什麼原因,出現這種假期的差別,明顯不符現時香港社會的狀況,必須糾正。但我同時明白,要在本議會裡通過一個劃一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的動議,幾近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爭取本會不同黨派的同事能認同,把抗戰勝利紀念日定為法定假日。
對於商界來說,一說起增加假日或假期,他們首先便會憂心損失了多少人工。但是,我認為僱主除了計算經營成本,亦應思考增加假期對經濟的正面影響。即使每年多了假期,僱員在假期外出購物、用膳為相關行業帶來的利潤,同樣會帶來整體社會經濟的增長。此外,僱員有充足的假日休息,對身體、對工作都有好處。但即使如此,我還是希望本會的同僚能不以量化的金錢來衡量,是否應把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恒常假期,因為,當中的意義是訴說着一個民族的苦難與屈辱,光榮與振興,這些都不是金錢所能衡量的。
最後,我希望議會各位議員,同意及支持我提出的議案。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