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1 勞聯報第207期《反思五天工作周的推行》 Published on 2019-07-122019-07-12 by poonsiuping 2019年3月27日,我與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僱員總工會及其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工會代表會面,就康文署前線員工落實5天工作周交流意見。 五天工作周,一個在2006年推行的政策,與《家庭友善措施》相輔相成,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讓「打工仔」能做到工作與家庭生活的適當平衡,然而13年匆匆而過,政府於各部門實施的五天工作周仍不盡理想,截至2018年9月30日,五天工作周只佔公務員實際員額的約75%,未能達到全面實行五天工作周的願景。 推行五天工作周,各部門需要恪守四項的基本原則,分別是不涉及額外的人手資源、不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不削減緊急服務及在星期六及日繼續維持必需的櫃台服務。五天工作周開初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2006年7月實施,約59, 000名原本每週上班五天半或六天的公務員,改為每週上班五天,該五天的上班時間延長,故此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變,同樣是每週44小時;最後階段則在2007年7月實施,進一步有94, 300名公務員每週工作 5 天,共35, 300名公務員受惠。但2007年之後,公務員落實5天工作周的進度便愈來愈慢,截至2018年9月30日,11年間只增加了29, 200名的增幅,在公務員隊伍裡引起不少不滿的聲音。 儘管政府曾多次明言,42, 800名涉及提供社會福利、入境事務處櫃台、文化、郵務、環境衞生服務等的公務員之所以推行不了五天工作周是因為違反了以上部分的原則,但事實上,即使是這些部門,亦出現主管可落實五天工作周,但前線員工維持六天工作的情況,這對前線員工更不公平。 有關公務員五天工作周政策,推行了已逾13年,仍有兩成多公務員未能受惠,我認為,有關落實公務員五天工作周的四項原則有檢討的必要。要在公務員隊伍裡全面落實五天工作周,是政府不為也,非不能也。作為勞工界議員,我希望政府在未能落實五天工作的政府部門裡加快推行試行計劃,擴大計劃範圍,並就政府全面落實五天工作周制定確實時間表。政府是全港的最大僱主,本身亦鼓勵勞工市場推行五天工作周,只有政府做好榜樣,才能說服其他私人機構同樣推行五天工作周,讓僱員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