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季來臨,香港在7月底懸掛今年首個8號風球。比較去年強颱風「山竹」吹襲本港造成不少建築物受損,交通嚴重癱瘓,滿目瘡痍的情況,今次風球來襲並無對香港造成嚴重破壞,固然值得慶幸,但叫人失望的是,經歷去年「山竹」襲港後復工混亂的情況,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保障不足的問題仍然未被正視。
8號風球懸掛當日,有人可以提早下班避開風雨,有人卻仍埋首工作,甚至冒著風雨上班,這些僱員無懼風雨,緊守崗位,部份當然是因提供公共服務,職責所在,但亦有部份是從事飲食及零售等行業,缺乏議價能力的基層工友。歸根究底,本港並無立法訂定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只是依賴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就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作出指引,建議僱主與僱員協商。在惡劣天氣下的法定勞工保障,實際上只有《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員在惡劣天氣時上下班受傷的意外補償。部份僱員在八號風球懸掛前提早下班的情況,其實是習以為常的做法,完全依靠僱主自發安排。事實上,每逢本港發生颱風暴雨,總會有僱員被僱主藉故剝削,以不同理由扣除其假期甚至薪酬。以去年「山竹」襲港為例,由風球懸掛期間,以至其襲港翌日,不少僱員面對交通癱瘓等實際困難而無法上班,仍被僱主追究。
勞工界向來希望政府以立法形式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的權益,「山竹」過後,社會更有聲音表示政府應該因應情況,在風災後停工。雖然政府隨即展開跨部門檢討,但就僱員最為關注的上下班安排,政府只是修訂勞工處現有《守則》,建議僱主在「極端情況」下,讓僱員在8號風球取消後無須立即上班,在安全地點逗留兩小時。對於一些願意體諒員工的良心僱主而言,有沒有《守則》關係不大,因為良心僱主在面對極端天氣時,都能夠較彈性處理員工上班及復工,《守則》極其量是供參考之用。對堅持要僱員上班的僱主,《守則》只是一張廢紙,可完全不理。由於《守則》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法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的勞工保障。
隨著全球暖化加劇,極端天氣可能日趨常見,我期望政府能夠改變過去的思維,不要依賴各種無法律效力的守則及指引回應勞工界訴求,正視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的權益缺乏保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