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 潘兆平議員就《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

  我不是《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的成員,但早前有新聞報導指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決定在2021年年滿六十五歲便會退休,不尋求延任。我看到這新聞後有感而發,希望能在司法人員延展退年齡條例草案的二讀表達意見。

  我相信大家都會贊成條例草案,延長法官退休年齡的建議,不過,條例草案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分為兩級,將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及原訟法庭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5歲延至70歲,土地審裁處成員、裁判官及其他屬裁判官級別的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由60歲延展至65歲。據立法會的文件解釋,分兩級制的原因是避免窒礙較低級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晉升,有助注入新血。這變相強迫到達65歲的裁判官欲繼續在司法機構服務,便只可晋升至法官,這措施或許可紓緩法院法官不足的情況,但下級的司法機構如審裁處便可能出現裁判官不足。

 我以勞資審裁處為例,在過去幾年,編制人手基本維持92人,但入稟案件的首次聆訊時間,2018年平均要25日,較2017年24日已多了一天,2018年的結案數目只有3825宗,亦較2017年的4274宗大為減少。我希望政府在關注法院法官不足的同時,同時亦要注意下級司法人員人手不足的情況,要整體改善司法人手不足,提升效率。

 主席,馬道立大法官不尋求延任的消息亦說明了一個問題,延長法官的退休年齡並不是解決香港法官不足的方法。事實上,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編制和實際人數已有嚴重落差,直至今年3月,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人手編制是218人,但實際人數只有156人,欠了62人,現時案件多,人手不足,令案失積壓嚴重。今次修訂,延長退休年齡也只是杯水車薪,於事無補。

 香港的司法制度,是香港成為國際都會的基石,在社會高度分化的情況下,要吸引具材幹的司法人員加入法官的行列,我承認是有一定難度,正因如此,政府除了延長法官的退休年齡外,必須有更多的措施,吸納香港法律界的材幹,加入法官的行列。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