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我是法案委員會的成員,支持政府今次的修訂建議,但在條例草案審議其間,法案委員會亦提出了一些功能組別的組成問題,希望政府能跟進改善。
功能組別的代表性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在今次的修例討論中,便有議員指出資訊科技界內有團體曾多次要求加入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但未獲政府理會;以香港有十萬資訊科技從業員計算,現時只有八千多資訊科技界的登記選民,的確是有擴大選民基礎的空間。
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別同樣有這樣的問題,當有議員指出香港印刷業商會不是這功能界別的的登記選民,我也感到意外,但政府解釋,若將印刷業商會加入成為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組別,會涉及界別選民基礎重大轉變,不宜在今次的技術性修訂裡處理。但選民基礎的轉變不應成為政府拖延處理成為功能界別選民的理由,我希望政府能如在委員會裡作出的承諾,跟進印刷業商會的要求。
主席,就今次技術性修訂而言,修訂容許立法會換屆選舉或補選的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參選人名單上的候選人,以總選舉事務主任認可的方式呈交提名表格,我希望在日後的選舉裡,政府能盡可能公開、明確地公布相關的指引,讓總選舉事務主任能在陽光下認可或不認可候選人呈交提名表格,減少社會的爭議。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