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長久以來,香港都存在著兩種假期政策──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前者較後者少5天,對部分打工仔而言並不公平。政府提出《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逐步將法定假日由12天增加至17天,與公眾假期劃一,特首在一次答問大會裡說,這是聽了立法會的意見,提出相關的修訂,但政府的回應與立法會的意見,及與勞工界的要求存在重大的落差,我深感遺憾。
在2019年,我在立法會提出檢討假期政策的動議,當中包括了兩點,一是把9月3日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法定假期,二是檢討現時的假期政策。現時《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完全忽略了前者,而建議以十年時間增加5天的法定假期,以其達到統一法定假期日和公眾假期的目標,如蝸牛般的劃一假期做法既荒謬,亦讓人啼笑皆非。就此,我提出了兩個條例草案的修正案,可惜都不獲政府接納。政府就我把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設為法定假日的修正案,回覆時認為超出了條例草案的範圍,我認為,把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設為法定假日涉及民族氣節,在當下香港更具意義。在檢討假期政策時理應加入這紀念日,政府不做是政府的失職,政府不做還要反對議員提出修正是政府一錯再錯。
我的第二個修正案是以三年的時間完成增加5天的法定假日,背後的思考是以每一年完成一個節日假期的修正,依次為佛誕、聖誕節翌日、最後是三天的復活節假期,安排三天復活節假日作為最後納入法定假日已充分照顧僱主的承擔能力,但政府以一個可任意解釋的循序漸進、平衡各方利益為由加以反對。把復活節宗教假日攔腰斬斷,以6年時間完成統一為法定假日,更是完全忽視假期背後的宗教意義。
主席,以十年時間劃一五天的法定假日和公眾假期,但人生有多少個十年,部分商界代表只視假期增加僱主的經營成本,未曾考慮假期對經濟的正面影響,即使每年多了假期,僱員在假期外出購物、用膳為相關行業帶來的利潤,同樣會帶來整體社會經濟的增長。再者,僱員有充足的假日休息,對身體、對工作都有好處。
儘管我的修正案最終未能提出,但我仍希望縮短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時間的修正案能在本會通過,並儘快回應將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法定假日的訴求。
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