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1 勞聯報第202期《立法保障僱員在酷熱天氣下的工作安全》 Published on 2018-11-282018-11-28 by poonsiuping 全球氣溫不斷上升,香港的夏天一年比一年炎熱,天文台在5月時發出了近18年來最長紀錄的酷熱天氣警告,歷時14日半。根據勞工處資料,已登記的中暑工傷個案數目持續上升,由2015年的14宗增加至2017年的31宗。勞聯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李鳳英,在議會裡曾動議辯論,要求政府採取措施,保障惡劣天氣下的僱員健康。我在前年的立法會會議上,亦曾質詢政府,要立法規定在酷熱工作場所,僱主必須作出預防中暑的工作安排,保障僱員在酷熱環境下工作的健康,但這些建議,仍未得到政府的正面回應。 現時,建造業議會推出了《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的工地安全指引》,但指引並沒有法律效力,並且只是為建造業界僱主提供良好作業方式的建議。稍有進展是在2015年中起,政府規定在政府的工務工程裡,承建商必須按酷熱指引安排地盤工友的工作。事實上,建造業的酷熱天氣指引要執行並不困難,在工作安排上只是提供足夠的飲用水、良好通風、有遮陰空間和定時休息及輪流負責工作,而所謂定時休息,也只是在酷熱天氣下較正常多十五分鐘的休息時間而已,這些在酷熱天氣下保障地盤工友的基本措施,本身便應法定在所有建築工地裡推行。 此外,勞工處印備了《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小冊子,以便僱主於一般工作地點進行熱壓力評估,而所謂熱壓力評估,只是通過一個名為「熱壓力評估核對表」,透過一些描述工作環境選擇題,得出一些對應的改善酷熱環境建議而已。僱主沒有法定責任需要作預防中暑的風險評估,更不用說要執行改善酷熱環境的措施了。 看看其他國家的例子,如美國已就此推出酷熱指數,並建議當指數高達至有中暑風險時,工人應每隔半小時休息10分鐘。在內地廣東省亦有《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公司在不同酷熱天氣的情況下,採取有效預防中暑措施,如超過法定溫度,必須停止所有戶外工作,如工作環境屬戶外或無法降至攝氏33度以下,公司必須按月向僱員發放高溫津貼。面對全球暖化的威脅,香港的酷熱天氣日多,香港在保障僱員於酷熱天氣下工作的措施遠遠落後,有必要急起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