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潘兆平議員就《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

2018年10月24日,潘兆平議員在立法會就《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如下:

主席:
今次修訂《2018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是一個遲來的修訂,侍產假在2015年生效,經過3年才進行檢討,並且目標也只是上調到與公務員對等的五天侍產假,亦正因為檢討姍姍來遲,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因應本港的社會經濟發展而進一步增加侍產假,把條例草案建議的5天侍產假改為7天,甚至乎更長的14天,亦有議員要求侍產假的薪酬款額增加至全薪,我作為代表勞工界的議員,完全理解。

我對侍產假的態度始終如一,有兩個原則,盡可能完善條例草案,改善僱員權益,及讓相關的改善能盡快實施,讓僱員受惠。故此,身為勞工界議員的我將審慎考慮不同的因素,作出投票的決定。

此外,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代表委員會一度提出修正案,要求政府每年檢討侍產假的日數。很遺憾,這修訂建議不獲主席批准,未能提出。除了一些技技術性的原因,對於每年檢討侍產假,政府回應說勞工及福利局長會在適當時候檢討侍產假及其他僱員福利,無須以立法的方式達致此目標。對於這種說法,勞工界是有很大教訓。在立法會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時,勞工界要求把每兩年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改為每年一次,當時政府的回應便有類似的說法,表示在條例實施後再檢討是否落實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法定最低工資己在2011年5 月開始實施,至今已超過7年。儘管勞工界和社會支持勞工權益的團體一再要求政府落實每年調整最低工資,但政府彷彿完全忘記在審議最低工資時的承諾,對勞工界的要求置若罔聞,前車可鑑,我們不能再相信政府所謂的不時檢討。

主席,我在這裡有點補充,我們要求政府每年檢討侍產假的日數外,對更靈活使用侍產假也需要檢討。在英國,早於2015年便落實一個新的侍產假模式,把侍產假和分娩假組合在一起,成為夫妻分享的育嬰假。這育嬰假並不複雜,只要女方提早結束分娩假重返工作,其未放的分娩假便是育嬰假,可由父親放取。將分娩假和侍產假合流,這可在不增加任何假日下,同時更有利嬰兒的家長照顧嬰兒,希望政府積極考慮有關建議。

謹此陳辭